盲人按摩人员集体开业或是个体从业,开办盲人按摩机构,须办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
(一)申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条件:
1、人员要求:按摩机构中从业按摩人员中必须是盲人,并且必须有30%以上(不少于1人)是汕头市户籍的视力残疾按摩师,并持有《广东省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按摩职业资格证书,配备的非盲工勤服务人员人数不得多于盲人按摩师人数。
2、场地要求:
⑴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⑵每间按摩室配备两张以上按摩床。
⑶不得设置房中房。
⑷不得设置可调灯光,每间按摩室应有由总台控制的每盏不少于25瓦的长明灯。
⑸门应安装可展现室内的整体环境的透明门窗,门窗下沿应距地面1.2米,面积不得少于0.25平方米,门窗后不得悬挂遮盖物,不得有内锁装置。
⑹按摩经营场地面积与按摩床的比例为15平方米:1张。
⑺按摩床与盲人按摩师的比例应控制在1.2~1.5:1之间。
(二)申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程序:
1、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残疾人证、《广东省保健按摩人员从业资格证》及申请书到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指导中心须在15个工作日内对拟开办地域和场所进行初步核实验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初步意见,同意的发给盲人按摩机构申请表,不同意的说明理由和依据。
申请书内容:⑴保证按规定安置盲人按摩师上岗从业;⑵保证遵守国家法令法规;⑶保证执行《广东省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细则》;⑷拟开业的场所的相公情况;⑸本人简历、盲人按摩人员组成情况;⑹经营方式及经营宗旨。
2、申请表须经当地残联(区、县一级)加具意见,连同按摩人员花名册及人员残疾人证、从业资格证或职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报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
3、由市盲人按摩指导中心核实人员、场地,合格后核发《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资格证》及按摩人员胸卡。
(三)总量控制:各区、县开办的盲人按摩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年度总量控制的原则。相邻设立的两间盲人按摩机构的距离,原则上不应少于10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