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
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四张向户口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办证申请。
2.受理
街道(镇)残联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发给申请人《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并指导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状况调查表》。
3.残疾评定
办证申请人须持《残疾评定表》一式三份到指定的残疾评定机构评定,残疾评定机构对其残疾类别、等级进行鉴定,填写评定表。区(县)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也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申请人因严重残疾瘫痪在床不能到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鉴定时,可向区(县)残联申请上门服务办证,区(县)残联定期组织残疾评定人员上门进行残疾鉴定。
4.初审、填发
区(县)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连同评定表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
5.审核、批准、备案
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和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区(县)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在残疾人证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评定表。
6.发放、备案
区(县)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到街道(镇),并留存一份评定表。
7.领取、保存
申请人到街道(镇)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保存一份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