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精神残疾评定工作程序
« 返回【办事指南-办事程序】 | 作者: | 阅读(1476) | Posted: 2009-7-7 3:17:57 | 打印 | 【字体: 大号 | 常规

 

一、评残类别(代码):精神残疾(6)

二、资料审核及预约时间:每周一下午

预约地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汕头市大学路)门诊楼二楼精防办,

电话:82903515

三、评残地点: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汕头市大学路)门诊楼一楼诊室

四、评残时间:每周三、周五下午

五、评残医生:周三:郑少雄、陈曲亮    周五:庄希航、许振强

              机动:张强

六、评残工作流程:

(一)资料审核和预约:

1、申办(或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3张向户口所在地区(县)残联提出申请,经区(县)残联核对后,领取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携带相关的病历资料(包括1年以上的病情及诊治经过、检查报告等),连同上述《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交我中心精防办(门诊楼二楼)审核,符合评定条件者,给予受理预约评定时间;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评定条件者予以退回。

(二)残疾评定:

1、挂号:申请人按约定时间由监护人陪护前来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挂号,然后到一楼精神科诊室候评。

2、交费:

初评者:63.2元。(其中:基本收费20元/人;评定量表费: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27.5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15.7元。)

复评者: 53.2元。(其中:基本收费10元/人;评定量表费:简明精神病评定量表(BPRS)27.5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15.7元。)

3、评定:由经市残联、市卫生局统一培训具备评残资格的残疾评定医生进行评定(医生名单市残联有留底),并填写评定表,然后在精防办登记后加盖“汕头大学精神卫生中心残疾评定专用章”。

4、评毕:申请人领回已评毕的《残疾评定表》一式二份。评定的病历资料和WHO-DAS(WHO残疾评定量表)等量表资料由精防办内部留存(定期销毁)。

(三)其它办证事项:申请人持已评毕的《评定表》及其它要求的相关资料,向区(县)残联报批,签注意见和加盖公章,然后上报市残联审核批准和领取《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