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残联主要职责
« 返回【政务公开-主要职责】 | 作者: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 阅读(710) | Posted: 2009-6-29 12:56:38 | 打印 | 【字体: 大号 | 常规

市残联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市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听取残疾人的意见,反映残疾人的需求,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三)团结、教育残疾人遵守法律,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五)开展和促进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用品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六)承担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做好综合、组织、协调和服务,指导区(县)残联的业务工作。

    (七)开展与港、澳、台地区和国际社会残疾人福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八)指导和管理各类残疾人社团组织。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任务,市残联机关设4个科(室),直属设8个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