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 返回【政务公开-主要职责】 | 作者: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 阅读(1268) | Posted: 2009-6-29 12:56:38 | 打印 | 【字体: 大号 | 常规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依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范。

    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

   一、人道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恪守人道主义原则,做人道主义的传播者和实践者。

   二、廉洁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接受监督。

   三、服务

   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奉献

   爱岗敬业,以对残疾人的爱心、真心和实心谋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不图名利,乐于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