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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作者:庄元光 左柳兵 市残联信息室录入 添加时间:2008-8-11 打印 关闭 |
![]() ![]() ![]()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的征收工作,8月8日上午,濠江区在区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厅召开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深入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市政府第88号令及区有关文件的精神。市残联彭小鹏副理事长,欧成铭科长,区政府郭建龙常务副区长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区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各中小学负责人以及各个街道分管领导、残联助理近15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区党政办副主任洪汉杉同志主持。区残联陈伟典理事长就近年来贯彻执行上级就业的法规、政策及区政府汕濠府[2007]32号文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打算在会上做了讲话,对今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提出了五个强化,即要强化舆论宣传,强化政策落实,强化征收力度,强化督办检查,强化部门配合。 区地税局林悦森副局长在讲话中对去年以来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现状,问题提出了看法,表示在今后的征收工作上,要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积极作用,与区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搞好保障金的征收工作。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郭建龙同志就当前残疾人就业的现状以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难等问题,讲了四个问题:一是要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背景;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义;三是认真实施,不断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要求全区要严格执法,加大保障金的征收力度。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要端正思想认识,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年审工作,加强督查监督,启用奖罚机制,对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不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取消评先资格,追究领导责任,区内进行通报批评。四是要强化领导,完善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把我区残疾人的就业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市残联副理事长彭小鹏同志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希望全区各机关单位认清当前形势,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的意义,自觉做好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的征收工作。希望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在全市的行列中能够迎头而上,作出新的成绩。
附:濠江区常务副区长郭建龙在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强化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
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濠江区常务副区长郭建龙在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8年8月8日)
同志们: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会议,分析区残疾人就业工作和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形势,部署今年我区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动员全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扎实做好残疾人就业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刚才,陈伟典理事长介绍了我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情况和今后的打算;区地税局林悦森副局长也就征收工作作了讲话,希望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根据区政府研究的意见讲四个问题: 一、统一思想,正确认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背景 1、当前残疾人就业工作形势严峻。 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残疾人就业工作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残疾人就业率低。目前,我区8747残疾人中就有1948人有就业能力但未能实现就业;二是各用人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责任不明确,少数用人单位存在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歧视残疾人等情况;三是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保障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残疾人就业服务培训等工作相对滞后。 2、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法规。 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是党和国家保护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所采取的政策法规。《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推动各单位吸收残疾人就业,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去年国务院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88号国务院令,公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不得歧视残疾职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01年以来,我市也先后出台了《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了市政府88号令,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并由地税部门代征就业保障金。区人民政府也根据省市的精神,先后发布了[2006]38号文和[2007]32号文,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 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也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世界很多国家实行的比例都比我国高出很多。如美国要求各企业安排3%的残疾人;日本《残疾人雇用促进法》规定,民间企业须雇用1.5%的残疾人,公共企业须达1.9%,国家和地方的官厅公共机构须达2%,雇用重残者以一代二;荷兰依重工业、轻工业、商业、服务业不同行业,分别规定了3—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我国台湾规定公共机构50人以上按2%,私立机构100人以上按1%比例安排残疾人。从这可以看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际上的一个惯例。 4、全国各地立法执行已有数年,效果明显。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全国各地及我省各市均已立法执行,而且就业比例之大都高于我省。如上海、福建、厦门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是1.6%,新疆的比例是2%,国内各省市均已实施七八年了,而我们广东省各市也实施多年,取得较好效果。2001年汕头市颁布实施细则以来,金平、龙湖、潮南、潮阳、澄海各区都相继启动实施,市直机关和龙湖也已实行财政代扣。考虑到我区的经济状况,我区一直未予启动,至去年我区才真正启动实施,该项工作落后于市内其它各区,拖了全市的后腿。 二、提高认识,明确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意义 《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规的制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深入开展,从法制的高度对残疾人就业的权利实行特殊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残疾人的深切关怀,是党和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又一重大举措,意义十分重大,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这个重要意义。 1、残疾人就业是法律赋予残疾人的基本权利。 《宪法》、《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对残疾人劳动就业要给予特殊扶持、优惠和保护。因此,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是依法维护、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积极推行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客观需要,不是可做可不做的问题,而是必须依法办事、严肃执法的问题。 2、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的根本途径。 就业是民生之本。目前,我区残疾人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有很大差距,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全区贫困人口中占有绝对的比例。虽然政府和社会采取了各种救助措施,但救助能力毕竟有限,很难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生活状况。因此,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并通过就业获得相对稳定的收入,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摆脱贫困、提高生活水平的根本途径。 3、残疾人就业是推动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的重要措施。 深入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不仅可以帮助残疾人实现其社会价值,也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对残疾人的理解和尊重,促进残疾人与健全人相互理解、和谐相处。这既是残疾人平等融入社会的迫切愿望,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总之,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已经立法规定的一项硬政策。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濠江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努力把残疾人就业工作落到实处。 三、认真实施,不断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 2006年4月,市政府对2001年出台的《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进行修订,颁布实施了市政府第88号令,明确规定了对用人单位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制度,并由地税部门代征就业保障金。88号令颁布后,区政府专门作了研究,发出了第38号文件,对贯彻落实市政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进行部署和布置。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响应政府的号召,按照文件的要求,主动与残联、地税等部门联系,及时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特别是区人大机关、宣传部、卫生局、地税局、共青团、妇联、政法委、华侨中学、茂南小学、珠浦卫生院等单位领导都十分重视,行动迅速,在文件下发之后就及时落实专人做好相关工作,这种依法办事,重视残疾人事业的精神应予以大力表扬。至去年底止,全区有党政办等9个单位经过区残联审核,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或超过规定比例,不用缴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50多个单位已通过年审但尚未达到规定标准,需缴交就业保障金。 但是,在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市政府第88号令,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单位对残疾人就业工作重视不够,至今尚未办理年审手续,更没有缴交保障金,把国家的政策法规当作耳边风;而个别单位则采取只年审不缴交保障金的做法,敷衍了事;个别单位的负责人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法规、政策了解不够,扶残助残意识淡薄,甚至歧视残疾人。由于这些现象的存在,去年以来全区依法实施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交残疾人保障金的工作并未取得预期效果。 残疾人就业是残疾人权利保障的重要体现,是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妥善解决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的就业问题,事关构建和谐濠江大局。因此,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1、严格执法,加大就业保障金征收力度。 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一个重要手段,是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点、难点,但也是解决残疾人实际困难的有效环节。我们必须抓住这个重点和难点,克服各种困难和阻力,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端正思想认识。克服各种错误做法,祛除各种阻力。当前,在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中,有个别单位和领导存在这样那样的错误思想,严重影响和干扰了工作的顺利进行,成为了我们开展工作的阻力,这必须引起注意。这些错误思想和做法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存在观望等待的思想,认为看一看其它单位是否有缴款再作决定,因而一拖再拖,迟迟不动;二是先办年审但不缴费,工作落实一半;三是强调客观原因,强调经济困难;四是认为与已无关、认为安不安排残疾人是上级有关部门的事,与我们单位无关,对这一政策想不通,因而也就没有付诸行动予以贯彻执行。 以上这些想法和做法都是不可取的,说明大家对党和政府的残疾人就业政策的学习和理解还存在偏差,应该认真加强学习。对于存在观望思想和强调经济困难的单位,我希望这些单位通过这个会议之后,不要再观望了,应迅速付诸行动。强调经济困难的单位,我认为确实也有个别单位经济上有困难,我们予以同情和理解,但我认为应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节俭开支或者其它途径予以解决,绝不能成为不执行法规,不承担社会义务和责任的理由。有的单位经济状况是不错的,这些单位在宴请和喝酒上从不计较,有时一次宴请和喝酒就可以把就业保障金交了,而这些单位就偏偏一直拖着不办。个别主管单位,自身都没认真贯彻执行,怎能带动他们属下单位落实执行。希望存在这种思想,这种做法的单位,通过会议之后,迅速行动起来,转变思想认识和做法,自觉地把党的残疾人就业政策贯彻落实好。 要发挥表率作用。按照区的工作部署,去年,我们先从机关事业单位中启动这项工作,通过机关单位带动企业等各种用人单位的贯彻落实。今年,我们将把范围从机关事业单位扩大至全区各企业等用人单位。各机关单位是党和政府的窗口,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你们的一举一动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关注。因此,各机关事业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自己所处位置,一定要在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要坚决同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的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全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应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各种思想障碍,把思想真正统一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规上来。要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落实专人负责,加强检查督促,确保真正落到实处。 要加强年审工作。地税、财政、工商、人事和劳动部门每年对机关、团体和事业、企业单位进行相关业务年审时,要负起责任,认真把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年审关;对规定期限内不参加年审的单位,应视同未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残联核定征收标准后制作成台帐,交由地税、财政部门强制征收保障金,以维护市政府88号令的尊严。 要加强督查监督。区政府办督查室对拒不参加年审的和不缴交保障金的单位要进行督办。对逾期不办的单位将交由财政部门强制划扣,单位领导同时要向区政府写出书面汇报,说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和理由。根据《汕头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细则》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持有关资料到残联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手续。但大部分用人单位至今未前往办理。我希望各单位要给予高度的重视,去年未年审或已年审但未缴款的单位,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派人到区残联和地税部门补办去年的年审手续,缴清保障金并同时办妥本年度的年审手续,否则将严格按照市府88号令精神执行。 要启用奖罚机制。对于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规定比例或成绩突出的用人单位,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对无正当理由、长期拒不安排残疾人就业或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要取消其评模、评先资格,追究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在区内进行通报批评。 2、依法落实,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 要着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各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区残联要负责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具体业务,要在充分做好残疾人就业调查摸底、职业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为用人单位选择、培养并推荐符合用工要求的残疾人,指导用人单位开发并安排适宜残疾人的工作岗位。要继续发挥福利企业在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中的特殊作用。民政部门要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步伐,进一步挖掘民营、合资、独资企业、乡镇和村办企业及个体工商业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的潜力,努力扩大残疾人社会就业的空间。 3、加大投入,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 劳动部门、残联组织要从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现状和劳动力市场的客观要求出发,不断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 四、强化领导,完善残疾人就业的长效机制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为此,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合力推进这项工作。 1、强化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和市政府第88号令的规定,将残疾人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予以统筹安排。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要根据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资金,加大对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投入,要在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制订适合本地实际的扶助措施,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强化协调,形成部门合力。 残疾人就业工作涉及劳动保障、民政、财政、人事、工商、税务、残联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做好。残工委成员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就业工作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劳动部门要将残疾人就业纳入劳动监察和年审,及时纠正违规违法行为;人事部门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中,对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不应歧视和排斥残疾人;地税、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为开展残疾人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集中就业的规划、管理和培训,指导福利企业搞好改革、改组、改造,促进福利企业的发展;统计部门要在开展残疾人就业情况综合统计方面加强指导与配合,及时查处有关统计违规行为;残联要切实发挥代表、管理、服务职能,协助政府推进各项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落实,注重抓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卫生、城建、法制、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也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调动社会力量。 全社会要进一步开展宣传、扶助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要宣传濠江人民扶危济弱的传统美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社会责任;宣传各行各业中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就业能力的认识。要充分发挥慈善机构、助残志愿队伍等特殊社会团体的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帮扶、援助活动,鼓励、支持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勇于同困难作斗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通过艰苦创业和辛勤劳动,改善困难条件和面貌,实现人生价值。 同志们,残疾人就业工作任重道远。保障金征收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征收任务。我相信,通过全区上下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我区残疾人就业工作一定会上一个新的台阶。 谢谢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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