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肢体残疾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 返回【专题报道-残联专题报道-十一五实施方案】 | 作者: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 阅读(521) | Posted: 2009-5-6 11:50:25 | 打印 | 【字体: 大号 | 常规

一、背景

我市有肢体残疾人5.56万人,他们中60%以上的可以通过康复训练来改善功能。据调查,全市0—6岁肢体残疾儿童约有1668人,他们中约有13%的需要进行肢体矫治手术。肢体残疾人特别是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亟待改善。为进一步做好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依据《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一)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20例。

(二)建立2个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达标机构,对100名肢体残疾儿童开展机构康复训练。

(三)对500名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地区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指标,协调实施项目工作并进行统计汇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残联密切配合,确定肢体残疾矫治手术定点医院,组织手术医疗队,督导检查矫治手术医疗工作;开展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达标建设,组织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将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工作范畴,在社区开展康复训练工作。

(二)加强技术指导

建立健全市、区(县)级肢体残疾康复技术指导组,制订技术标准,统编培训大纲,培训技术骨干,深入基层指导,推广实用技术,参与评估验收。

(三)完善服务网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康复医学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对肢体残疾人进行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

区(县)级以上残疾人康复中心建立肢体残疾康复训练部,开展适宜的康复训练项目,并对基层肢体残疾康复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居(村)委会专(兼)职康复协调员,负责摸底筛查、建档立卡,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指导家庭康复训练,并提供转介服务。

(四)实施肢体残疾矫治手术

省卫生厅和省残联将联合组派医疗队,安排专项经费,依托当地医院,为300名具备手术适应症的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免费实施矫治手术,其中分配我市20个名额,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残联负责病源筛查和组织、术后辅助器具配备和贫困救助等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实施手术、术后随访、训练指导等工作。

有麻风畸残矫治手术需求的地方,落实专项经费,组织有关医疗机构,为患者实施矫治手术。

    (五)开展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和残联康复中心,为脑瘫和其它肢体残疾儿童提供运动功能、姿势矫正、语言交往、生活自理方面的康复训练和引导式教育等,适时选配辅助器具,不断提高康复训练质量和康复效果。

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加大投入,对贫困家庭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机构康复训练给予资助。

(六)开展培训和知识普及工作

举办各类培训班或进修班,分级培训康复专业人员。

    编制通俗易懂的康复训练图册和音像制品等,广泛宣传普及康复知识,使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友掌握基本康复方法,提高康复意识。

四、质量控制

(一)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有效率达到90%以上,术后辅助器具配置率达到70%以上。

(二)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建档率达到90%以上,肢体残疾儿童机构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75%以上。

五、经费

    市、区(县)配套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数据库管理、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病源筛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件:1、汕头市“十一五”肢体残疾康复任务分配表

2、贫困肢体残疾儿童(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定点医院审批表

3、“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登记表

4、“十一五”麻风畸残矫治手术登记表

5、“十一五”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汇总表

6、“十一五”麻风畸残矫治手术汇总表

7、“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登记表

8、“十一五”肢体残疾机构/社区康复训练汇总表

9、贫困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工作用表

10、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11、肢体残疾康复训练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