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我市有听力语言残疾人3.71万人,其中0-6岁听力残疾儿童(以下简称聋儿)1112人。目前在我市尚有许多聋儿因家庭贫困无力配置助听器,还有许多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未能及时得到听力康复服务。为进一步做好听力语言康复工作,根据《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 建立2个聋儿康复达标机构。
(二) 对19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对贫困家庭聋儿给予康复救助。
(二)对2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
(三)开展成年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区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考核验收。
(二)完善聋儿康复服务网络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市聋哑学校聋儿康复机构要发挥技术资源中心作用,开办聋儿家长学校,指导基层聋儿康复工作;卫生、民政、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有条件的区(县)建立区县级聋儿语训机构,就地就便开展聋儿康复训练工作。
按照国家、省《聋儿康复中心建设验收标准》,完善市、县级聋儿康复机构建设,健全听觉康复、语言训练和社区指导三项业务功能。
坚持社会化工作原则,引导、扶持、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聋儿康复机构。
(三)开展贫困聋儿康复救助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5〕54号)要求,对贫困家庭聋儿免费配置单耳助听器;在完成上级下达的10名贫困家庭聋儿开展专项救助任务外,市也要安排专项经费,为一部分贫困家庭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提供康复训练补贴,对贫困家庭聋儿开展专项救助工作,扩大贫困家庭聋儿受益面。
(四)开展成年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及市聋哑学校聋儿康复机构改设听力语言残疾康复机构,面向成年听力语言障碍者,开展耳聋预防宣传、听力筛查、康复咨询指导、助听器验配等工作。
市级聋儿康复机构每年以组派小分队的形式,为社区和基层的成年听力语言残疾人提供康复技术服务。
(五)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执行听力技术专业人员及听力语言康复专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完善听力技术及语言训练服务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从业机构管理。
继续发展听力技术服务及语言训练专业学历教育,加强从业人员在岗培训。
加强助听产品的监督检查,确保产品质量。
(六)开展耳聋预防宣传,普及耳聋防治知识
以 “爱耳日”、“助残日”、“聋人节”为契机,组织宣传活动,发放普及读物、宣传画册、教育光盘、知识读本等,传授耳聋预防与康复知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听力保健及防聋意识,减少听力语言残疾的发生。
四、质量控制
纳入国家任务的听力聋儿康复训练建档率达100%,助听器双耳配戴率达90%,康复训练有效率达到95%。
五、经费
地方配套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摸底调查、康复训练、家长培训。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听力语言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