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社区康复就近就地、经济适用、简便易行,是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改善参与社会生活条件的最有效形式,是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的主要途径,也是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重要基础。
为继续深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确保我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2010年阶段目标的实现,依据《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 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8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二) 依托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社区和家庭,面向8万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三) 培育金平区成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澄海区成为全省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社会化的社区康复工作网络。
2、发挥市、区(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列入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并加强合作,制定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社区康复工作。
3、街道(镇)掌握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充分利用本辖区的康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4、居(村)委会中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社区康复协调员,联系残疾人和有关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二)健全技术指导
1、完善市、区(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康复业务,扩大服务领域,发挥技术示范和基层指导的作用。
2、整合当地康复资源,市和各区(县)依托残疾人康复中心或人民医院,建立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开展康复技术推广、基层人员培训、社区康复指导、康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并直接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完善服务网络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范围。街道(镇)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建立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站;社区(村)依托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建立社区康复站,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
同时,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学校、幼儿园、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建立满足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社区康复站,形成社区康复服务网络。
(四)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
1、区(县)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残疾人状况与康复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数量、分布、生活状况、康复需求和康复现状等情况。
2、街道(镇)残联指导社区(村)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
3、动态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更新统计汇总数据并逐级上报。
(五)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1、将康复医学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设置康复医学课程,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形成康复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
2、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康复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制度和效果评定办法。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班,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资格认证及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3、加大社区康复工作投入,为社区康复站(点)配备必要的康复设备,完善工作场所建设,不断增强服务能力。
4、因地制宜开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康复工作,应用适宜技术,提高训练质量。
(六)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
1、为偏瘫、截瘫、脑瘫、截肢、小儿麻痹后遗症、骨关节疾病等肢体功能障碍者,制定训练计划,指导在社区和家庭开展运动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做好训练记录,进行效果评估。
2、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和心理咨询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采取家庭治疗、定期门诊等方式并依托社区内工疗、农疗和娱疗站等机构,对康复期的精神病人进行治疗和综合性康复,督促病人服药,监护随访病人,规范填写表卡,预防病情复发,对重度急性期和复发的病人及时转诊。
3、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视力障碍者进行眼科常规检查。早期发现低视力者,转介到相应的眼科专科诊疗单位进行随诊,并指导有需要的患者到低视力康复服务专门机构接受康复训练;将白内障患者转介到条件具备的医疗单位,接受相关咨询、治疗。
4、对聋儿做到早期发现,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监测聋儿听力障碍的变化,指导聋儿使用助听器,协助康复服务专门机构指导聋儿及家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并接受相关咨询。
5、做好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发现发育迟缓儿童,及时转介到有关部门进行智力和生长发育测评,指导家长开展训练,做好记录,进行评估。
6、将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的普及纳入居民健康教育,举办培训班、发放普及读物、开展康复咨询和指导。
7、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提供辅助器具的信息、选购、适配、家庭租赁、使用指导以及简易康复训练器具制作等服务。
8、开展妇幼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发生;进行新生儿筛查,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加强计划免疫和慢性病监测,减少疾病致残;对新婚夫妇、孕妇、哺乳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实行科学补碘;合理用药,减少药物致残。
四、质量控制
(一)残疾人康复需求筛出率不低于60%;
(二)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建档率不低于90%;
(三)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镇为单位,社区康复站建站率分别达到70%和50%,康复员配备率分别达到70%和50%;
(四)残疾人及其亲友对康复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五、经费
市、区(县)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康复工作的需要,安排社区康复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康复需求调查、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康复训练、社区康复员补助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08年进行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分别于本年度12月10日、次年1月15日、次年4月1日前上报相应的康复快报表、康复年报表及康复台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