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 返回【专题报道-残联专题报道-十一五实施方案】 | 作者: 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 | 阅读(578) | Posted: 2009-5-6 11:50:25 | 打印 | 【字体: 大号 | 常规
一、背景
我市现有精神残疾人约2.93万人,由于受经济水平、医疗条件以及陈旧观念的影响,尚有许多精神病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致使精神病人突发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给国家、社会和家庭均造成巨大的负担。此外,随着精神卫生事业的发展,孤独症儿童问题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但目前我市孤独症儿童康复工作刚刚起步,缺乏专业的康复机构和技术人员,大多数孤独症儿童没有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为进一步做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指标                                  
(一)      在覆盖487.52万人口的7个区(县),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为2.93万名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
(二)      建立7个精神病防治康复服务机构,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工疗、娱疗、日间托管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三)建立1个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青少年儿童精神障碍心理疏导和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社会化工作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各级政府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精神卫生机构、社区、家庭广泛参与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体系。
1、加强组织管理
 开展精防康复工作的区(县)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组成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制定本地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卫生部门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基层卫生服务内容,承担所辖地区精防康复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医务人员对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和指导开展康复训练。
民政部门及时为社会上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帮助,在扶贫救济、社区服务等方面对贫困精神病患者予以扶助。
公安部门要了解、掌握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及其监护人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
残联协助政府,动员社会,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服务等工作,组织精神病患者开展治疗后的康复训练;协助卫生、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救助,维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
2、健全技术指导网络 
市成立精神病防治康复技术指导组,各区(县)指定一所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作为技术指导中心,并成立技术指导组,负责所辖地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技术指导,指导基层开展摸底调查,对患者进行诊断,制定治疗与康复方案,开展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工作。
3、完善治疗康复系统
 遵循尽可能使患者在社区接受治疗康复的原则,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发挥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的作用,形成住院、门诊、家庭病床、家庭看护为主要形式的治疗康复系统。
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承担重度急性期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对病情较重且不稳定、没有条件住院的病人设立家庭病床,同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介经住院治疗、病情稳定出院的患者。
残联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基层组织及监护小组的协助下,开展“精防日”活动,定期随访病人,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村卫生室、单位医务室以及监护小组在社区医生的指导下,督促患者按时服药,进行康复训练,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
(二)开展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1、各地依托社区医疗机构开展“精防日”活动,使病情稳定的精神病患者得到持续有效的服药治疗,尽早回归社会。
2、加强精神病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要建立健全精神病康复服务机构,开展精防工作的区(县)至少要建立一所精神病康复服务机构,通过工疗站、农疗基地、活动中心、托养中心、中途宿舍、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家属资源中心等多种载体,为精神病患者康复创造条件。
3、利用社区康复站等社区服务设施进行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开展心理疏导、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娱乐活动、家属培训等康复活动。
(三)对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救助
将贫困精神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保障制度,形成制度化救助机制。
(四)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制定培训计划,对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管理人员、精防医生、康复人员、志愿工作者及家属进行培训,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五)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
1、市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工作,并充分发挥现有妇幼保健网络、特殊教育网络的作用,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康复训练的干预体系。
2、编写统一康复训练教材,开展孤独症儿童康复专业人员的培训。
(六)宣传普及知识
编写通俗易懂的科普读物,印发宣传画册,利用“助残日”、“精神卫生日”等节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反对歧视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质量控制
开展精防工作的市、区(县),精神病患者监护率达95%,显好率达65%,社会参与率达55%,肇事率下降至0.2%以下。
五、经费
市、区(县)政府根据本地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组织协调、技术培训、宣传教育、任务补贴、康复救助和调查摸底、康复训练、家长培训等。
六、检查统计
(一)检查
市、区(县)每年对本地区精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省2008年对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市、区(县)进行中期检查,2010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