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各级残疾人组织体系,为残疾人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根据《汕头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计划纲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1、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2、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力度,密切与残疾人之间的血肉联系。
3、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自强奋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以充实完善区(县)、街道(镇)残联和建立健全社区、村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
继续按照“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按照中国残联制定的“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充实完善区(县)、街道(镇)残联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社区、村残疾人协会,到“十一五”末,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普遍达到基本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网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1、区(县)残联要按照中国残联的要求,抓好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2、 街道(镇)残联要重点做好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配备工作,到“十一五”末,街道(镇)残联要达到标准。理事长由主席团提名,报请县级党委组织部门或街道(镇)党委正式任命,在配备理事长的基础上通过有效方式再配备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3、社区残疾人工作要在“十五”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立残疾人活动室的基础上,采取项目管理的办法,对社区残疾人活动室建设给予补助,以社区残疾人活动室建设促进社区残疾人协会组织建设,带动社区残疾人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夯实基础,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各级残联和社区残疾人协会要注重对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4、农村要借鉴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经验,普遍建立村残疾人协会,到“十一五”末,村残疾人协会要配备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逐步向以残疾人为主的村残疾人协会过渡。
5、加强对企业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根据企业残疾人工作具体情况建立残疾人协会。
6、区(县)、街道(镇)、社区(村)残疾人组织要依托服务设施,积极创造条件,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爱心超市,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服务。
(二)做好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
1、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残疾人联合会干部管理办法和党组织管理关系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1996〕2号)和《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做好有关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函》(干办字〔2000〕5号)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残联领导班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及提出使用建议的“双管”职责,协助组织部门切实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
2、各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要关心、重视残联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重点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推进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把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新需求。
(三)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推进干部培训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残联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方案》,加强残联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2、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逐步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06—2010)》,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好本地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积极争取当地组织部门的支持,把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
(四)全面落实残疾人干部配备工作,充分发挥残疾人干部作用
1、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粤组通〔2002〕88号文件精神,以市级残联领导班子中残疾人干部的配备为重点,全面完成市、区(县)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的各项任务,增强残联代表性。
2、各地要重视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联系,扩大选拔范围,提高选拔层次;完善各级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充分发挥其作用;与专门协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优秀残疾人状况;举办各类残疾人干部培训班,提高残疾人干部素质;对优秀残疾人干部,特别是盲人、聋人干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和使用计划,加大培养力度,选拔更多不同类别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走上领导岗位。
3、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残联对已经配备的残疾人领导干部,要敢于压担子,大胆使用,使他们有职、有责、有权;要精心指导,严格要求,关心他们的成长,着重在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工作能力等方面加强培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给予切实帮助,充分发挥残疾人干部的作用。
(五)健全专门协会组织,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协会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使协会工作更加贴近残疾人,更好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1、市、区(县)残联要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加强市残联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区(县)残联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专门协会工作办公室或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至少有一处固定的活动场地,为专门协会开展活动、沟通交流提供方便,为残疾人做好各项服务。
2、选拔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声望、社会化工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能够并愿意承担专门协会工作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各级专门协会领导。
3、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和中心任务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运用社会化工作方式,以残疾人及其他重要节日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根据本类别残疾人普遍关心、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本类别残疾人的意见和需求,为政府或残联决策提供依据;切实发挥专门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代表职能、密切各类残疾人与残联的联系、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维护本类别残疾人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益。
4、规范协会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制度;总结推广专门协会工作典型经验;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先进,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加强分类指导,并按照以基层为重点的原则,将专门协会工作逐步做实,探讨区县级专门协会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和依托镇残联开展工作的思路。
5、团结教育本类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丰富本类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自强自立,掌握各种知识和技能,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6、各级残联要为专门协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按照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落实专门协会工作经费的通知》(残联函〔2005〕42号)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协会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05〕41号)精神,落实并逐步加大经费投入,本着以活动促经费、经费保活动的原则,确保协会正常活动的开展。
(六)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
1、根据《关于开展志愿者助残的意见》精神,广泛开展残疾人需求调查,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活动,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2、要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的激励机制,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
(七)加大力度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1、配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做好新一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工作,使残疾人能够凭证享受到优惠政策。
2、配合新一代残疾人证的换发,各级残联要认真做好残疾人的调查摸底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要实行电脑管理和联网,逐步建立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十一五”末全市联网并入全省网,为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八)表彰先进,激励精神,推进工作
配合省残联做好“全省自强模范”、“全省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省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评选表彰的推荐工作,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奋发进取,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爱心奉献,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积极推荐参加“全省残疾人工作先进县(市、区)”、“全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的评选活动,推动基层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